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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诊所是口腔健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近年来随着人们口腔保健意识的增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现代牙科诊所不仅提供常规的牙齿清洁、修复和矫正服务,还拓展了美容牙科、种植牙、牙齿美白等高附加值项目。同时,数字化技术如CAD/CAM(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3D打印和口腔扫描仪的引入,使牙科治疗更加精准、快捷和舒适。
未来,牙科诊所行业将更加注重个性化服务、技术创新和健康管理。个性化服务方面,将提供更加定制化的治疗方案,如基于患者口腔状况和美学需求的个性化设计,以及远程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和粘性。技术创新方面,将集成更多高科技设备和材料,如智能牙科机器人、生物材料和再生医学,提升治疗效果和安全性。健康管理方面,将倡导预防性口腔保健,通过定期检查、健康教育和家庭护理指导,促进患者的长期口腔健康。
《中国牙科诊所行业发展调研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25-2031年)》依托权威机构及相关协会的数据资料,全面解析了牙科诊所行业现状、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系统梳理了牙科诊所产业链结构、价格趋势及各细分市场动态。报告对牙科诊所市场前景与发展趋势进行了科学预测,重点分析了品牌竞争格局、市场集中度及主要企业的经营表现。同时,通过SWOT分析揭示了牙科诊所行业面临的机遇与风险,为牙科诊所行业企业及投资者提供了规范、客观的战略建议,是制定科学竞争策略与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一章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发展环境分析及展望
第一节 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一、国民生产总值(GDP)
二、工业生产与效益情况
三、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四、财政与金融
五、对外贸易发展情况
六、消费物价指数情况
七、牙科诊所相关行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
第二节 牙科诊所相关环境分析
一、技术环境
二、政策环境
阅读全文:https://www.20087.com/M_YiLiaoBaoJian/22/YaKeZhenSuoDeFaZhanQianJing.html
牙科诊所助于医疗服务行业,牙科诊所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本地医疗保险部门。同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品及其生产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处方调配和配制制剂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计量性医疗设备仪器的校验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鉴定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管,核准广告的内容等。
目前中国牙科医疗机构大致可分为2个类型6种基本形式。这些医疗机构担负地区内牙科医疗任务,还担负社区牙科保健任务。我国现行的口腔科医疗服务是在解放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公立口腔医疗服务长期以来是医院口腔科服务的主要模式。
我国口腔医疗机构分为2个类型6种基本形式
随着模式的演变,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专科口腔医疗体系向“口腔诊所-牙病防治所-口腔医院”等三级口腔专科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发展,分别为不同级别省市地区提供口腔医疗和保健服务,并担负各自不同的功能。今后口腔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趋势是:既有公有制的非营利性的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也有其他成分的口腔医疗机构。
我国专科口腔医疗服务体系管理模式
一、中国口腔医疗行业政策变动趋势
2001年中国放开医疗市场代表政策开始放开,中华口腔医学会民营口腔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随后全国各地相继成立民营口腔医疗分会,标志着我国民营口腔医疗正式走上了规范化,专业化的道路,我国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国家发改委强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利好消息不断传出,我们认为正是这三大的因素的互相作用促使民营口腔行业在21世纪迎来快速发展。
中国民营口腔医疗行业发展历程
二、医疗服务市场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1、关于医疗服务市场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2000 年2 月,国务院体改办、卫生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2000 年7 月1 日,卫生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确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依据,以及医疗机构分类的核定程序,规定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和校验,并明确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
2000 年7 月,卫生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依据,以及医疗机构分类的核定程序,指出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和校验。
2001 年9 月,卫生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发挥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满足多层次医疗保健需求、调整医疗服务结构和体制创新方面的作用。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应同等对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2005 年2 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 条的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
2011 年10 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2009 年4 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成为新医改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国务院随即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明确2020-2025年重点抓的五项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中,国家将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并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新医改方案再次明确指出:“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国务院体改办、卫生部等八部门2025年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卫生部等四部门于2025年日发布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均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国家计委、卫生部2025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指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和中医药局2025年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国务院2025年原则通过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客观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生产服务成本变化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中指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四、医疗服务质量的政策及法规法规
1993 年9 月,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对医疗服务质量提出了多项具体的要求以确保以医疗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有效性。2002 年2 月,国务院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处理,以及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事宜,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2002 年2 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该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002 年8 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及内容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2002 年8 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2011 年2 月,卫生部颁布《处方管理办法》,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008 年5 月,卫生部发布卫医发[]27 号《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版)》,进一步完善了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成为我国医疗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9 年国务院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2年)》中指出:“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China Dental Clinics Industry Development Research and Market Prospects Forecast Report (2025-2031)
五、医疗服务技术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2011 年,卫生部颁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或者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者高风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六、关于医疗服务人员管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国家实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护士条例》,国家实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护士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国家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获得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
除医师和护士外,其他药、技、检人员也需取得本专业学历及相应的技术职称,方可从事本专业工作。
根据《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等方面,同等对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2009 年4 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牙科诊所开业的审批权属当地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开业。过去其他部门审批的牙科诊所,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重新进行审查核准。开业的牙科诊所必须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业务技术指导和管理由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负责。开业牙科诊所除进行口腔医疗工作外,还要承担口腔卫生宣传、社区口腔保健等方面的任务。
(一)口腔医师执业资格的政策规定
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标志着我国口腔医师执业准入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口腔医师执业,首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牙科诊所法人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大中小城市)或执业助理医师(小城市和乡镇)证书。
卫生部公布了《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卫生部修正了《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国务院通过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为了加强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医学技术的交流和发展,卫生部制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二)牙科诊所开业许可的政策法规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国务院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了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依据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整体划分界定。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地区除外,下同)与中国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中方)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医疗机构。
牙科诊所开业从筹建成立就同国家法律法规密切相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设置牙科诊所应当依法办理审批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牙科诊所的性质不同,属非营利性牙科诊所,应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属营利性牙科诊所,应当按照国家工商管理法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当符合一些省市县区政府和部门法规规章的专门规定,如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个人申请设置个体诊所还规定应当同时具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后,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非在职人员。
牙科诊所在执业过程中也必须遵守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牙科诊所构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牙科诊所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三)牙科诊所处理纠纷的法律法规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发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卫生部发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目前,在一些地方法规中已明确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畴内,进一步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如浙江省人大发布施行的《浙江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牙科诊所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当坚持依法处理和切实维护牙科诊所合法权益的原则。口腔医疗机构要依法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从源头防止各种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在诊疗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原始资料,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才能分清责任,促使纠纷顺利解决。对于患者的无理要求,则应坚决抵制,要按照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的规定,对各种扰乱口腔医疗机构正常秩序、阻碍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的行为予以打击,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牙科诊所税收管理的政策
为了加强对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税公布《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制定《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按其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非营利性口腔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免征各项税收;营利性口腔医疗机构应按国家规定纳税。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地方税收征管,规范医疗机构的税收征管秩序,我国由地市地方税务局和卫生局制定医疗机构地方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县地方税务局、卫生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各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目前国家为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在三年内给予免税的优惠。营利性牙科诊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减免税。牙科诊所在内部的财务管理中必须遵守有关财会法规,依法建立帐簿,实行财务核算;在收费上,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按照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依法收费。
(五)牙科诊所人员管理的政策
在人员管理方面,牙科诊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聘用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时应当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聘请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牙科诊所要按照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加强牙科诊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从业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要遵守卫生部《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使从业人员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业余服务和兼职的关系,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利益。
牙科诊所从业人员是我国口腔卫生技术队伍的一部分。为了提高口腔卫生技术水平,适应口腔医疗现代化的发展,充分发挥口腔卫生技术干部的作用,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评定从业人员技术职称的问题,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评定卫生技术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规定(试行)》,以及各地区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中國牙科診所行業發展調研與市場前景預測報告(2025-2031年)
(六)牙科诊所器械管理的政策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卫生部公布了《消毒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 障人体健康,卫生部还公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卫生部公布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国食药监械公布了《定制式义齿注册暂行规定》。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定制式义齿应进行注册。规定使用已注册的义齿材料生产的定制式义齿产品为Ⅱ类医疗器械,使用未注册的材料生产的定制式义齿产品为Ⅲ类医疗器械,产品类名称为“定制式义齿”。为了推动牙科诊所实施国务院公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卫生部制定了《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试行)》。牙科诊所内部管理中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加强内部管理。
(七)牙科诊所经营管理的政策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公布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试行)》。牙科诊所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内部规范也普遍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约,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部制定了《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牙科诊所为提高自身知名度,采用广告方式对自身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的发布作了详细规定,牙科诊所必须事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对医疗广告的内容进行了限制。牙科诊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对外经济交往也普遍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约,如对外签订合同就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八)牙科诊所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依法行政,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卫生部公布了《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牙科诊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等进行处罚。
第三节 2025年中国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展望
一、2025年中国GDP预测
二、2025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预测
三、2025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预测
第二章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发展状况综述
第一节 中国牙科诊所行业界定及主要产品
第二节 中国牙科诊所行业的特征
第三节 行业周期性分析
一、中国牙科诊所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二、中国牙科诊所行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地位
三、中国牙科诊所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第四节 中国牙科诊所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第五节 中国牙科诊所行业产业链分析
第六节 中国牙科诊所行业SWOT分析
一、S (优势)
二、W(劣势)
三、O(机会)
四、T(威胁)
第七节 2020-2025年牙科诊所行业相关政策趋势
第三章 世界牙科诊所行业发展状况综述
第一节 世界牙科诊所行业发展状况
一、世界牙科诊所行业发展情况回顾
二、世界牙科诊所行业技术发展现状
三、世界牙科诊所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zhōngguó yá kē zhěn suǒ hángyè fāzhan diàoyán yǔ shìchǎng qiántú yùcè bàogào (2025-2031 nián)
第二节 世界牙科诊所行业发展可参考性分析
第四章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规模分析
第一节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企业数量分析
一、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企业数量及其亏损企业数量
二、不同规模企业数量分析
三、不同类型企业数量分析
第二节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分析
一、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分析
二、不同规模企业从业人员分析
三、不同类型企业从业人员分析
第三节 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企业集中度分析
一、地区分析
二、区域分析
第五章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生产规模
第一节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工业总产值
一、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工业总产值分析
二、不同规模企业工业总产值分析
三、不同类型企业工业总产值分析
第二节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产成品
一、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产成品分析
二、不同规模企业产成品分析
三、不同类型企业产成品分析
第三节 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产成品集中度分析
一、地区分析
二、区域分析
第六章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销售规模
第一节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销售产值
一、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销售产值分析
二、不同规模企业销售产值分析
三、不同类型企业销售产值分析
中国の歯科診療所業界発展調査と市場見通し予測レポート(2025年-2031年)
第二节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销售收入
一、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销售收入分析
二、不同规模企业销售收入分析
三、不同类型企业销售收入分析
第三节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销售税金分析
一、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销售税金分析
二、不同规模企业销售税金分析
三、不同类型企业销售税金分析
第四节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营业增长率分析
一、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营业增长率分析
三、不同类型企业营业增长率分析
第五节 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人均销售率分析
一、2020-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人均销售率分析
二、不同规模企业人均销售率分析
三、不同类型企业人均销售率分析
第七章 2025年中国牙科诊所行业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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